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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經營許可證
危險化學品許可證
經營?;吩S可證的申請條件。
更新時間:2024-05-28 11:05 ???? 發布時間:2021-10-22??
第6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(以下簡稱申請人)應依法注冊為企業,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(一)經營儲存場所、設施、建筑物符合《建筑防火設計規范》(GB50016)、《石化企業防火設計規范》(GB50160);GB50156)汽車加油站(GB50074)、石油庫(GB50074)設計施工規程(GB50074)、產業標準和規定;
(二)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,能適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;經專業安全培訓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,取得有關安全證書;特種作業人員受過專業安全工作培訓,獲得特殊職業資格證書;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;
(三)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;
(四)制定了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,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;
(五)根據法律、法規、國家標準或工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。
(六)制定了《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》、《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》等安全規章和防泄漏管理內容。
(七)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建立雙人驗收、雙寄存、雙寄存、雙寄存、雙寄存等管理制度。
第8條經營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之申請人,除符合第六條所列條件外,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新設立的專門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庫的,其儲存設施設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劃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區內;
儲藏設施及相關場所、設施、區域間的距離應符合有關法律、規章和標準的規定;
(三)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,安全評估報告符合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估細則》的要求;
(4)全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國家教育化工或安全工程中專以上學歷,或化學工程技術專業或危險化學品安全注冊工程師;
(五)符合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、《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管理暫行規定》、《GB15603通用化學品儲存通則》。
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擴散的危險化學品不僅要滿足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,而且要符合《石油化工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(GB50493)。